青岛外遇调查取证: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?
2023-09-12 点击次数:3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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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?
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? 青岛侦探取证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、1999年12月25日公布、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。 采取海事证据保全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;(二)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;(三)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;(四)情况紧急,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。
